9月12日涞源县新冠疫情紧急提醒
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针对我区“返程、返工、返学”后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机关关于应对返程高峰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部署及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区流动人口管理。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1月以来,到我区的外地流动人口,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凡2020年1月以来,将房屋租给非我区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和招录、聘用非我区户籍人员的用工单位,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发现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所在乡镇及当地卫健防疫机构。
三、凡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隐报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四、居住在我区的流动人口要严格按照我区关于应对返程高峰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五、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疫区来我区人员、曾去疫区返回我区人员和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申报登记的,请及时拨打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清苑区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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