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涞源县新冠疫情紧急提醒
社会保险补贴
(一)疫情期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疫情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灵活就业的,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上述两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