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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2023-04-21 19:50:03

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度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政策:建立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按省规定的政策统一执行。

4、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报销:

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制度,将部分常见多发慢性病重症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5、分娩补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正常分娩,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报销。

6、白内障复明工程待遇:符合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在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明手术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

7、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名按一定标准提取大病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保定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报保定市政府后执行。

8、实施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三重保障线“一站式”医疗费用报销机制,具体按省定政策执行。

9、重大疾病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逐步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增强大病保障能力,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具体办法依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10、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不实施出院即报,经核查后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再按规定结算。

11、其他:具体事宜以保定市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为准。

注:(1)2021年新参保的跨年度住院的城乡居民必须在2021年1月1日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报销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2)在院参保病人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5点前办理2020年度出院报销手续,再做入院手续。(3)2020年门诊慢病参保居民办理过外检外购手续的,在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25日持《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票据(计算机打印)、费用明细、门诊处方、检验报告等手续到辖区卫生院医保办进行申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复核后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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