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群+标准
职工个人账户及个账共济医保结算使用范围
1.我市职工参保人员在所有职工医保结算场景下(药店购药,挂号,门诊,住院,生育)均支持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同时在所有医保结算场景中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均支持使用授权人共济账户余额支付剩余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2.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所有居民医保结算场景下(药店购药,挂号,门诊,住院,生育)均支持使用授权人共济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相关说明
1.医保结算时,职工或城乡居民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为0或不足以支付当前结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时,允许在同一笔医保结算中同时使用授权人的个人共济账户余额支付。
2.参保人在同时有多个授权人共济账户情况下,医保结算触发共济账户时,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最多的授权人共济账户,且一次医保结算仅支持使用一个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资金。
3.由于历史原因,少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有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仅支持在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保结算时使用;在其他无法使用个人(家庭)账户余额的场景下(药店购药,挂号,门诊,住院,生育),支持直接使用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