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涞源县新冠疫情紧急提醒
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当前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为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降低和阻止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市场、超市、餐饮、药店、各类门店相关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一、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1、按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每日进行消毒,建立并保存消毒记录。
2、经营场所落实通风措施。
3、对从业人员和进入经营场所人员进行测温、登记。
4、张贴健康码、行程码,并对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进行验码。
5、经营场所设置并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6、进入经营场所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7、餐饮集体聚餐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缓办、简办,减少聚餐。
8、所有餐饮、药店、各类门店从业人员要积极主动、尽快全部接种疫苗。
二、落实冷链食品(进口冷链物品)管理
1、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保存相关进货手续,确保冷链食品(进口冷链物品)可追根溯源。
2、冷链食品(进口冷链物品)、外包装和经营环境要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外包装和经营环境要按照消毒技术指南进行消毒。
3、及时将冷链食品(进口冷链物品)信息录入“河北省冷链物品追溯管理系统”。
4、从业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每周参加核酸检测。
5、使用进口原料(包括冷链和常温)的要先行核酸检测、消杀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落实监测预警
药店无医院处方不得出售(含网购)“一退两抗一咳”药品,并引导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四、落实市场价格管理
严禁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类企业商户要严格按上述要求落实到位,对拒不配合、阻挠防控工作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3517315。
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