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群+标准
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
(二)门诊慢特病:
注:门诊慢特病在域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发生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需在次年的1月5日至1月25日期间,将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票据原件(机打票据)、费用明细单、处方等同社会保障卡交于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三)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报销政策:
(四)取消门诊个人(家庭)账户:自2021年1月1日取消门诊个人(家庭)账户,居民个人(家庭)账户结余的资金,仍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自费)部分。
(五)参保年限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挂钩,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1%,最多不超过3%。
(六)生育住院、白内障复明工程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住院正常分娩,按规定给予定额报销。符合我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条件参保居民,在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
(七)由城乡居民医保转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先办理城乡医保终止参保手续,再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八)住院待遇:
注: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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