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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停车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组团区)人民政府、白沟新城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县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大力改善建成区交通环境,满足群众停车需求,打造方便快捷的交通秩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各地建成区分别完成2-3个规模化停车设施示范区建设,完成停车位建设任务总量的50%(停车位建设任务总量=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现有停车位总数)。
二、工作开展
(一)调研摸底(2月28日前)
根据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89)、省住建厅制定行动方案和配置建设导则和《关于谋划确定2020年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任务的紧急通知》(冀建城建函[2019]301号),按照市领导要求,吃透政策,摸清建成区停车设施基本情况,结合实际需求,迅速统筹谋划布局。
(二)科学规划(3月31日前)
各地在抓防疫情期间,要充分做好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倍以上,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建设时序。结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修订建筑物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明确不同停车分区各类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配建指标不低于导则下限值。
(三)全力建设(11月30日前)
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据土地估价规范和程序,合理确定土地出让、租赁价格,可制定出租或先租后让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场、文化娱乐、公园、旅游景点、老旧小区等重要地段,充分挖掘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建设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及路内停车位,有条件的可建地上停车楼(库)、地下停车场(库)。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任务。
(四)精细管理(时间:12月31日前)
各地要建立健全城市停车设施备案工作机制,完善城市停车基础信息数据,建设政府主导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对车辆的动静态管控。积极推进城市停车管理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开发移动互联网终端,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信息技术,实现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位预订、停车泊位诱导等功能,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动静态交通和谐运转。要加强重点区域既有停车设施精细化管理,在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下,优先完善重点区域停车相关数据,提高停车设施使用管理水平。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2019年10月28-29日,全省县城建设品质提升暨停车设施建设现场观摩调度会上,省领导充分肯定了正定、灵寿的停车设施建设模式,提出了相关要求。作为年底考核要账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促使工作落实落地,加快提升城市停车治理能力。
(二)加强组织
各县级政府是停车设施建责任主体,要组织协调执法、交通、住建、教育、卫健委、商务、市监、文旅等相关部门,迅速成立停车设施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推进管理。
(三)强化推进
根据任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停车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建立台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加强调度,全力推进。市、县两级强化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进行跟踪问效,采取周排查、月通报、季调度、年评价推进机制,确保顺利进展。
(四)及时反馈
联系人:李 京15128218118 孙怡文13833201133
邮 箱:bd3090062@163.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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