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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2-11-04 08:05:03

报销比例

1、城乡居民

起付标准:

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院)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2500元。

报销比例:

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50%。

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其它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级标准。对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金为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及以上300元;二级医院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三级医院分别为1200元、1100元、1000元。中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金执行一级医院标准。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为85%,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7%,三次及以上为89%;退休人员相应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8%、90%和92%。

城镇职工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办理材料:

1.病历

2.检查、化验报告单

3.出院小结

4.出院证明

5.费用明细

6.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据

7.医保卡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办理地址:

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保定市裕华西路678号

电话:0312-2029133

满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满城县育才街51号

电话:0312-7130681

清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清苑县中心街260号

电话:0312-7950027

涞水县医疗保险所

地址:涞水县涞阳路22号

电话:0312-4522069

保定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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