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8元2023-02-08 02:13:45
提交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入运输工具。
对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征收迟延损害赔偿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迅速报关,加快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检查监管,保证货物及时出口。
报关是指货物在进出国时,由所有人或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的申报等手续。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报关流程:
a、签定进口代理合同;
b、进口企业提供资料;
c、确认海关编码和进口关税税率;
d、订仓/装柜/海运/到港/支付运费;
e、船代处换单;
f、报检/报关及审报价格;
g、海关审价出税单/缴纳税金;
h、海关查柜;
i、放行货物/提货;
j、送货至国内指定地点此种方式,流程会比较繁琐,适合大宗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