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续保方法
江宁居民医保缴费时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南京江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11月20日至12月31日为个人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缴费期结束后还能参保吗?
缴费期结束后除新生儿外,中途不再接纳人员参保。
二、逾期不缴费会怎样?
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多少?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11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
学生儿童:10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人/年;
财政补助标准为790元/人/年;
提醒>>>
1、每年6月30日(含)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每年7月1日(含)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50%缴纳;
3、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如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则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江宁居民医保去哪缴费?
参保人员请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
五、参保缴费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新参保居民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中其他家庭成员医保卡
3、参保者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续保居民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新型合作医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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