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续保方法
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跨统筹范围转出等情形时,养老保险业务人员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须提供资料
(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
(2)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3)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
(4)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5)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
填写表式
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办理程序
(1)养老保险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及时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式是否准确无误,核对有关资料和证件是否真实齐全。审核通过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科长、主管领导签字,对跨统筹范围转出的需报局务会批准,并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收回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在计算机系统进行注销处理,并通知征缴、账户管理及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环节,对个人账户记录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进行相关处理,按有关规定结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等,封存其参保信息、微机数据及有关档案资料。
(2)经审核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经审核证件和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业务人员应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申请资料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