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续保方法
具有南京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一)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
(二)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
(三)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四)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
(五)百岁老人。
注意:
1.经济困难老人是指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因治疗疾病的支出,导致其实际生活水平相当于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
2.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老人由区民政局认定。
3.计生特扶老人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定。
4.百岁老人的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信息认定的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由区老龄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