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续保方法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1、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予以支付;
2、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予以支付。
推荐阅读:
安阳市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汇总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