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续保方法
南京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一、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二、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四、原鼓励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即:南京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128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男方护理假,15天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南京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南京生育保险调整(个人自付比例+住院结算指标)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