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续保方法
南京城镇职工住院医保待遇:
1、南京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8万元。
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住院待遇标准表: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分别为82%、88%、93%;
退休(退职)人员分别为85%、92%、96%;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分别为98.2%、98.8%、99.3%。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仍按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报销。
抢救后即转住院治疗或抢救无效死亡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抢救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免收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