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续保方法
目前,南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9%,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8%,合并实施后,职工医保费率9.8%,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南京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350元/月缴纳,不需要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另外,南京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各项政策仍然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然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
1.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意味着取消了生育保险,也不意味着“五险”变“四险”。
2.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这是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根据南京社保发生的新变化,对我们有哪些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