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
安阳热门资讯 > 安阳社保资讯 > 安阳社保政策 > 正文

南京江宁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来源:互联网 2023-02-12 22:30:04

据江宁人社官方微信,江宁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

南京江宁区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11月20日至12月31日为个人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PS:缴费期结束后除新生儿外,中途不再接纳人员参保。

【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请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缴费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

统一分类: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②年满16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居民”);

③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缴费标准】

按照省、市有关整合后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部署要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按参保对象的统一分类,分别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基金标准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11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

学生儿童:10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人·年;

财政补助标准为790元/人·年;

2、“新生儿”是指出生后到办理参保登记时不足12个月的婴儿。

每年6月30日(含)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每年7月1日(含)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按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50%缴纳;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则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键词:江宁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江宁居民医保缴费江宁居民医保缴费南京江宁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上一条:南京社保缴纳证明打印点一览 下一条:南京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指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