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2023-05-04 03:30:18
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指出,2022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聚焦主责主业,优化结构供给,深耕内容建设;加强规划引导,扎实推进重点作品创作;推动新技术创新应用,智慧广电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分类打造视听产业基地,为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打造电视剧精品力作 文化类综艺创新创优
《公报》显示,2022年全国制作发行电视剧160部、5283集,影视剧类电视节目制作时间6.07万小时。全国电视剧播出20.82万部,影视剧类电视节目播出时间878.95万小时。《人世间》《大考》《县委大院》《幸福到万家》等电视剧引发广泛关注,奏响主题宣传交响曲。
在综艺节目方面,《公报》显示,综艺益智类广播节目制作时间189.09万小时,播出时间358.46万小时;综艺益智类电视节目制作时间27.99万小时,播出时间104.24万小时。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第三批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名单,全国各省、市(区)共有47个项目入选。经我局推荐申报,广电总局评审,由我省广电机构实施的3个项目入选,分别是由省广播影视集团实施的海外传播“走出去”拓展推广类项目“海丝国际MCN”、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促进作用的项目“福建省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以及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实施的高新技术创新开发与应用推广类项目“‘海上花园 元梦厦门’城市夜景AR秀”。此外,省广电局获评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优秀组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