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计划生育证明用途
申请办理的三个条件
1. 在职死亡人员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2. 在职死亡人员于7月1日以后去世,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3. 申领遗属抚恤金的人员必须是“供养直系亲属”
办理申请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近照2张
2、死亡参保人员档案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安庆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需加盖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所在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公章)
4、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劳动就业年龄段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5、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提供的无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1.企业和市区各劳务代理机构申报后,经审核无误的由市社保局为供养直系亲属办理建档手续,10个工作日内办结(每月25日前受理可当月办结,25日后受理次月办结)。
2.办结的次月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到指定的社会化发放银行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发放银行领取遗属抚恤金。
备注:参保企业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必须先办理完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的申领手续后,才能办理遗属抚恤金申请手续。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