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
安庆热门资讯 > 安庆户籍资讯 > 安庆人才引进 > 正文

关于做好企业普惠制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04-29 02:33:03

市区各参保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经信委、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皖政[]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89号),为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普惠制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可申报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皖人社秘[]114号文件规定的预防失业岗位补贴及宜人社秘[]183号文规定享受稳岗补贴间择一申请,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按照企业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比例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办秘[]7号)文件精神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对纳入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名单的,采取分段补贴方式,1月至3月按照企业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比例确定补贴金额;4月至12月按照企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给予全额岗位补贴。

三、岗位补贴的申报和审批

参保企业应于9月30日前向市失业保险所申请岗位补贴,由市失业保险所初审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应附以下资料:

(一)普惠制企业

1、企业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企业上一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统计表;

3、企业上一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有效凭证复印件;

4、企业1-9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表;

5、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6、企业不裁员承诺公示。

(二)中小微企业

1、企业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企业4-9月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统计表;

3、企业4-9月失业保险缴费有效凭证复印件;

4、企业1-9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表;

5、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6、企业不裁员承诺公示;

7、该申报企业提供由市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公布的中小微企业名单。

上述两类岗位补贴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相关表格材料见附件。

四、管理和监督

各参保企业申报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稳岗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56号确定的原则,建立享受岗位补贴企业违反不裁员承诺时补贴资金追回机制,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关键词:安庆社保办理安庆社保政策安庆就业岗位补贴关于做好企业普惠制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一条:2022安庆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最新消息 下一条:2022安庆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什么时候开始?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