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市区各参保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经信委、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皖政[]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89号),为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普惠制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凡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可申报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皖人社秘[]114号文件规定的预防失业岗位补贴及宜人社秘[]183号文规定享受稳岗补贴间择一申请,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按照企业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比例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办秘[]7号)文件精神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对纳入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名单的,采取分段补贴方式,1月至3月按照企业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比例确定补贴金额;4月至12月按照企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给予全额岗位补贴。
三、岗位补贴的申报和审批
参保企业应于9月30日前向市失业保险所申请岗位补贴,由市失业保险所初审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应附以下资料:
(一)普惠制企业
1、企业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企业上一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统计表;
3、企业上一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有效凭证复印件;
4、企业1-9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表;
5、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6、企业不裁员承诺公示。
(二)中小微企业
1、企业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企业4-9月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统计表;
3、企业4-9月失业保险缴费有效凭证复印件;
4、企业1-9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表;
5、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6、企业不裁员承诺公示;
7、该申报企业提供由市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公布的中小微企业名单。
上述两类岗位补贴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相关表格材料见附件。
四、管理和监督
各参保企业申报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对稳岗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56号确定的原则,建立享受岗位补贴企业违反不裁员承诺时补贴资金追回机制,确保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