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元2022-03-08 08: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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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产地证书的申请、签发和管理都做了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也作了规定,有的国家和地区规定,申请人要进行登记,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 各国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时,一般都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签证手续费。为维护原产地证制度的严肃性,《京都公约》付约建议各成员国对虚假原产地申领的行为进行处罚。各国对此问题都很重视,除规定了经济、行政处罚条款外,对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条款。
中国政府200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适用于各种非优惠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负责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未经授权的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得签发原产地证书或产地证证明。
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官方签证机构依法对出口货物进行原产地调查,并对违反原产地条例和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唯一一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外交部领事司同时授权开展使领馆认证工作的官方机构,自1996年开始代理使领馆认证。各地区的检验检疫机构也及时开展了为外贸企业办理使领馆认证工作,减少了中间环节,为企业节省大笔差旅费,有利于打破进口国非关税壁垒的障碍。(广州地区的一般原产地证使领馆认证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代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