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 职工领取资料: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职工销户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
二、职工本人提交资料:
1、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正式调动手续或户籍管理部门户口迁出证明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如由他人代办,代办人提交资料:
1、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提交资料:
(1)、支取人单位出据的支取人本人工资卡(折)帐号证明
(2)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支取公积金由他人代办代领导公积金提交资料:
(1)代办委托公正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以上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相符一致。
四、填表须知及注意事项:
1、《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销户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由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单位、姓名、帐号、支取原因、支取金额等填写应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并签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及加盖公章。中心工作人员当面指导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在《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销户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申批表》填写支取申请并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
2、如职工提供的支取证明材料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填写以身份证姓名为准,由相关部门出具身份证明后办理支取。对职工本或代办人身份证过期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后办理。
3、调出本地区由他人代办的,支取人调入单位需出据支取人本人工资卡(折)帐号证明,我中心根据调入单位出据的职工本人工资卡(折)帐号证明,办理转帐卡支取。
4、职工在办理支取业务时,需将我中心发放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手册交回,如职工所在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册或手册丢失的,单位需出据证明。